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一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

二、抓拍范围
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违反禁止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逆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5年7月16日0时起。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3日